實驗室清洗廢水(如沖洗玻璃器皿、實驗臺面、設備的水)不同于普通生活污水。它可能含有以下危險成分: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實驗中使用的各種酸、堿、有機溶劑、重金屬鹽類、氰化物、農藥、藥品等殘留物。
未知和混合性:實驗室項目多變,廢水成分復雜,往往是多種化學物質的混合體,其協(xié)同效應可能增加環(huán)境風險。
環(huán)境危害:如果直接排入下水道,這些物質會污染水體、土壤,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甚至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

據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實驗室產生的廢物被明確歸類其中。
900-047-49:生產、研究、開發(fā)、教學、環(huán)境檢測(監(jiān)測)活動中,化學和生物實驗室(不包含感染性醫(yī)學實驗室及醫(yī)療機構化驗室)產生的含氰、氟、重金屬無機廢液及無機廢液處理產生的殘渣、殘液,含礦物油、有機溶劑、甲醛有機廢液,廢酸、廢堿,具有危險特性的殘留樣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質的一次性實驗用品(不包括按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廢棄燒杯、量器、漏斗等實驗室用品)、包裝物、過濾吸附介質等。
關鍵點在于“沾染”。清洗廢水正是“清洗沾染了危險化學品的器皿”而產生的,因此被涵蓋在此條款中。

雖然大多數(shù)情況屬于危廢,但判定需要根據其危險特性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如 GB 5085.1~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危險特性主要包括:
腐蝕性:pH ≥ 12.5 或 pH ≤ 2.0 的廢液。
毒性:含有鉛、汞、鎘、鉻等重金屬,或農藥、有機物等有毒物質含量超標。
易燃性:閃點 ≤ 60℃ 的有機溶劑廢液(如乙醇、丙酮、乙醚等)。
反應性:不穩(wěn)定,易發(fā)生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如氰化物廢液與酸混合會產生劇毒氰化氫氣體)。
如果實驗室的清洗廢水經過檢測,證明其完全不具有任何上述危險特性,那么它可以被認定為一般廢物。 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實驗室廢水成分復雜且多變,進行全面的檢測成本高昂且不現(xiàn)實,因此默認做法是將所有混合后的實驗室清洗廢水作為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分類收集,源頭減量:這是核心的原則。不應將所有的清洗廢水混合。
強酸、強堿廢液:分別用專用的廢酸、廢堿桶收集。
有機溶劑廢液:用密閉的專用容器收集,注意易燃性。
含重金屬廢液(如含鉻、鉛、汞、鎘等):專用容器單獨收集。
ju毒物質廢液(如氰化物、砷化物):須嚴格單獨收集,并明確標識。
少量清洗廢水:對于沖洗微量殘留物質的廢水,應倒入指定的危險廢液桶中,而不是直接倒入下水道。
委托處置:實驗室須與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專業(yè)公司簽訂合同,由他們定期上門收集、運輸,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臺賬記錄: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詳細記錄廢物的種類、數(shù)量、去向等信息,確??勺匪荨?/span>
